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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发布时间:2013/7/28 16:12:21

项目名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会计法》、《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08〕260号)
申报条件: 证书核发: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三科考试合格。 2、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有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资格,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证书核发:1、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两张。
办理程序:证书核发: 1、申请人直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或网上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交办证工作人员审核; 3、办证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承诺期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持证相关事项办理:持证人员若发生以下事项,应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现场办理或登记受理。一、注册登记条件要求: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调转登记条件要求:1、异地会计人员办理调入,须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2、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须凭调往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三、变更登记条件要求: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相关基础信息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四、继续教育条件要求: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及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条件要求: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的,申请人需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遗失情况报告及补办申请。上述涉及申请登记表格可从安徽财政信息网站()“网上服务―表格下载(2009)”下载。 办理时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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