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2013/7/28 16:10:59
项目名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 |
申报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
申报材料: 1.安徽省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和1寸、2寸彩色免冠近照各一张(分别用于“注册申请表”和“注册会计师证书”);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验证)和复印件,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已加入协会非执业会员的应同时提交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应通过年检); 3.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4.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6.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原件(验证)和复印件。 |
办理程序:1.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2.政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受理; 3.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确定是否批准; 4.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5.将批准名单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告。 |
承诺期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受理5,审核批准30,发证10)。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