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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7/18 19:34:51

财会[2013]83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

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建设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的迫切需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并将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确保会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区会计管理工作是全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贯彻实施国家财政会计政策、规范基层会计工作的重要力量。市、县(区)财政部门应遵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会计管理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专项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基层会计管理效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思路,提高基层会计服务水平

改进和加强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必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县区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两个结合”。一要结合当地会计管理实际,加强调研,勇于实践,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做出特色。二要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服务高效。推动基层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基层会计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宣传《指导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会计法规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宣传,做到重点突出、渠道通畅、及时新颖。对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要认真梳理,善于总结提炼出会计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为会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创造有利条件。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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