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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财政多举措规范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5/1/29 11:08:01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会[2014]2311号)文件精神,太和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多举措规范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与出纳、保管之间应当相互牵制,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保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以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是严格货币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复核程序。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按规定据实支付,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是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有收费项目或其它收入的单位,收入必须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设账外账;大宗物资采购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单位取得的必须及时入账;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四是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账实相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财务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和支票,防止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坚持票据领用登记核销制度,防止盗用和遗失。

六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使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落实,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防止侵占资金和舞弊行为的发生,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

 

                                          (太和县会计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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