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14:40:32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599号)文件精神,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请从市财政局网站及阜阳会计网下载。
阜阳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9日
阜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