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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13/10/4 15:37:48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顾问

  职  责:可以依法进行涉税鉴证业务。

  能  力:有权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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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证书样本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2013年注册税务师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6月22日  税法(一)  上午9∶00—11∶30
 税法(二)  下午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下午16∶30—19∶00
 6月23日  税收相关法律  上午9∶00—11∶30
 税务代理实务  下午14∶00—16∶30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注:以上为2012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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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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